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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11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系部处、各部门:

根据省人事厅、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继续教育证书》作为申报、晋升、报考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及聘用(聘任)重要依据。为确保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学习

1.学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指在教学、实验、科研、管理等岗位上按照职称聘任的在职人员)必须在本度内(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完成累计不少于72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超过72学时的部分不能累计列入下一年)。

2.学习任务:公需科目18学时、专业科目42学时、选修科目12个学时。

3.学习形式:由个人选择省人事厅指定的继续教育基地面授学习,其中岗前培训、网络精品课程培训、教育技术培训以及相关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都可算作课时。也可以选择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继续教育处提供的网上学习平台。

 二、继续教育报名与培训流程

1. 注册。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教职工,须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注册(网址:http://www.gd.lss.gov.cn/jxjy/)。

2.学习与培训。参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面授教学或网络学习(网址:http://www.gd.lss.gov.cn/pub/jxjy/tpxw/t20110609_127022.htm,网上选课及交费)。

3.成绩登记、审核

继续教育培训需要进行成绩登记和审核。登记的内容主要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内容、形式、起止时间、考核结果、施教机构等,并上传相关学习证明材料。参加面授需提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培训的成绩单,扫描电子版,上传至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网络学习需要在课程学习完成后,在网上提交登记。学院人事处负责在网上初审,经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后,确认培训的学时数。

三、其它事项

1.按省人事厅要求,从2011年开始,凡申报、晋升、报考专业技术(执业)资格报送申报材料时,必须提交各年度《继续教育证书》,否则,作不具备条件处理。其中2010年及以前按当年的要求验证,2011年及以后按新的规定(72学时)验证。

2.因为2010年为过渡时期,其课程可以选择补学(其中12学时的公需科目为必选课程),完成72学时继续教育任务后,可补发2010年度继续教育证书。

3.已经我院科研处认定的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每年度(按年度日历,在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可认定24专业学时,扫描版上传至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4.各单位请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每一位专业技术人员(签名确认),提醒各专业技术人员对自己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自查,如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按时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5.如有疑问,可向学院人事处咨询。 

 

 

 

学院人事处

2011年11月21日